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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建设“上海科技创新中心新的增长极”,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投促办拟联合制定《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其公示并公开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公众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与区科委联系。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18-2021年1025

联系人:综合管理科陈至施维

联系方式:021-52564588-7199021-52564588-7196

邮箱 : chenzhi@shpt.gov.cn、shiw1@shpt.gov.cn


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草案全文

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建设“上海科技创新中心新的增长极”,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区域科技产业导向、科技创新水平高、市场发展前景广的企业和机构。

二、扶持方式

(一)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1、对获得国家、上海市认定的新建或新引进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2、对经认定的科技研发平台,获得上海市平台能力提升项目的,按照市有关规定要求,可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3、对获得区认定的新建科技研发平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已经国家或上海市认定的科技研发平台不享受此项资助。

4、对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的,按照市科委审核认定的实际发生服务费用,可按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5、对获得国家、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可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6、对获得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企业产值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企业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1、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按照市有关规定要求,按1:1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区级资金匹配。对具有高成长性且区域经济贡献较大的,经评审认定为区科技创新型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新引进的、有影响力或高速成长的“互联网+”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上海软件企业百强、高成长百家”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3、对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重点领域企业,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立项的,按最高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4、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按市级要求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对获得市级的产学研、信息产业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可最高按不超过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对获得上海市经信委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的项目,按1:0.5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对获市科委、经信委“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计划”扶持的项目,可最高按1:0.5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5、对在普陀区运营三年以内,符合区重点产业导向,具有优秀创业团队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经评审为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的,给10-20万元资助,优先支持得到社会风险投资的企业。经区各类创新创业赛事评选获推荐的,由区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扶持。

6、对获得市经信委立项确定的上海市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专题、重大项目产学研联合攻关专题等),可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区级资金匹配;对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最高按1:0.5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区级资金匹配。

7、开展科技服务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科技企业、创业团队、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经认定的,发放一定额度的科技服务券,用于购买知识产权、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按规定使用后予以兑现。

(三)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1、对经认定的科技园区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对科技园区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2、对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可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

)其他

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

三、使用管理

(一)区科委、区商务委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本政策条款若与上海市、普陀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为申报单位提供扶持项目申请、形式审查等服务,在区科委、区商务委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区科委、区商务委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编制下一年实施本意见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负责按程序执行相关扶持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四、附则

(一)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资助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区域贡献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二)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意见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02号)同时废止。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背景介绍

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背景介绍

  

一、制定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建设“上海科技创新中心新的增长极”。

  三、决策的起草过程

2021年5月,区科委会同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投促办,启动了《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修订工作,9月向各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在书面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

四、决策的主要内容

《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扶持对象、扶持方式、使用管理、附则四大部分。其中扶持方式共4条,包括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以及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等四个方面使用管理和附则对项目的流程管理和相关要求作了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意见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政策预公开解读

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截止2021年10月25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会议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2日经区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

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决策结果

2021年11月23日主动公开发布,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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