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积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2014-12-26    来源:普陀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至12月,共出动3128人次,检查单位1676户(次),完成扬尘污染防治、涉重金属污染治理、环境安全、工业废气无组织排放及超标排放整治、洗染业整治、医药制造企业整治等19项专项执法检查,其中与城管大队、建交委、市容局、工商局、食品药品卫生监督所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26批次;对上海市工业开发总公司桃浦热力公司等21家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共处罚金额人民币41.2万;对上海境亿贸易有限公司等96家单位开具《责令整改意见单》,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环保法规的宣传,增强了企业的环保守法和责任意识,推进区域环境治理,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系列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扎实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本区环境特点和产业结构性质,确定年度环境监察、监测的重点工作目标,落实监察、监测频次要求,保证环境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开展系列环保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把日常监察、监督监测、专项整治、错时监察、后督察相结合,工作时段检查与错时监察相结合,积极开展经常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污染源管理,提高执法效能。

)加强部门联动,实施全面整治,提高执法成效。为了充分发挥环境管理和执法过程中部门联动的全力作用及整体效能,区环保部门、区建交委、区发改委、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商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区司法局、区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工作优势,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等制度,强化联合执法整治,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本年度,由区环保局牵头,与发改委,工商,建委、食药监、交警等十个部门一起,分别进行了扬尘防治联合检查、黄标车联合整治、环境安全排查与整治等环保专项行动35次。对23家环境违法较重单位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积极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管理服务,促进了区域环境的不断改善。

)转变执法理念,加强服务型政府职能建设,融洽政企关系。为了优化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成效,便于企业理解支持配合行政执法,在今年的洗染业整治、扬尘污染控制等环保系列专项行动中,采取加强服务、宣传的方式,实施人性化执法,分阶段逐步有效推进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为集中学习培训,宣传有关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告知经营业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强化企业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意识。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要求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按时间节点自行纠正解决存在的环保问题。第三阶段是联合执法检查验收,由环保部门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完成自查自纠任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通过服务型政府职能的贯彻,宣传了环保理念,强化了法律责任意识,帮助企业提高了自主管理的能力,同时,融洽了政企关系,树立了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

)注重传媒宣传效应,曝光典型案例,树立全民环保意识。为了扩大环保影响,动员群众积极关心和参与环境保护系列专项行动。区环保专项行动各职能部门根据专项行动任务的性质、特点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区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违法夜间施工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形成声势,营造社会、群众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