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普陀区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精神,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上海市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沪环土〔2023〕61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普陀区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7日    

普陀区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要求,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上海市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沪环土〔2023〕61号)的工作部署,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我区各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依法依规,全面系统。依据《固废法》《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最新要求,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合理设立评估指标,督促各部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严格要求,突出重点。针对产废单位的不同业态特点,严格落实考核评估标准,重点聚焦前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中发现的信息化应用不充分、应急处置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针对性地强化相关要求。

二、评估方式

采取“区级检查、市级评估”的方式,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一)区级检查。区生态环境局制定《普陀区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污染防治科会同局执法大队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附件2,以下简称《检查要点》)的附表1、2对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医疗机构等进行评估,并填写《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3)。行政审批服务科、社区联络科(法制科)等相关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导。

(二)市级评估。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指标》),对我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开展评估。

(三)评估安排。区生态环境局于每双月5日前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阶段性进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抄送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于2023年11月15日前,按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附件4),并将上述两项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抄送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

三、评估要求

(一)区级检查

1.对纳入“普陀区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抽查名单”的63家产废单位和2家有害垃圾暂存点全部检查。产废单位涵盖本区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和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有害垃圾暂存点、高校及科研院所、实验室、机动车维修等单位)。

2.对202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结果中危险废物管理薄弱的产废单位,继续纳入今年评估范围。

(二)市级抽查

市生态环境局对我区产废单位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5家。其中2022年度规范化考核检查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产废单位以及危险废物管理薄弱的产废单位,继续纳入今年抽查范围。

四、职责分工

(一)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源头管控,对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交于局执法大队,根据相关要求对产生危险废物及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二)污染防治科

负责总体协调推进,指导企业进行一般工业固废跨省利用转移备案,指导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注册申报、年度备案等工作;负责牵头制定我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识别辖区内产废单位并确定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产废单位清单,召集清单中单位进行部署推进;组织开展我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的现场检查,会同局执法大队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负责督办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跟踪;负责做好固废管理方面的技术指导;负责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资料收集汇总和检查执法工作的日常调度;负责建立档案,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将自评打分与《检查情况记录表》汇总后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及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完成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的总结。

(三)社区联络科(法制科)

负责对执法工作的法制培训和指导,对局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文书进行法制审核,并对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指导。

(四)局执法大队

负责对产废单位、有害垃圾暂存点进行现场检查与抽查;负责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每月底前将检查情况记录汇总后报送局污染防治科,10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局污染防治科。现场检查与评估工作应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要求一并开展,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

五、评估结果应用

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应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评估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局执法大队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2.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

           3.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

           4.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