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沪环保防〔2019〕24号)的要求,为巩固VOCs治理成效,本区将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标国家、本市相关VOCs排放标准,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对照排污许可证等要求,检查VOCs污染治理设施、台账记录情况。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督促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已有减排工程切实发挥成效。

二、检查对象

重点行业:印刷业、汽修业。

重点企业:上海金叶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塔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2家VOCs重点企业,艾佩达电子通信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证券印制有限公司、上海斯瑞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印钞有限公司等4家纳入2017年环统的涉VOCs排放企业和信访矛盾集中的企业。

一般企业:除上述重点企业外,重点行业内的其他企业为一般企业;其他完成VOCs整治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四方面内容。一是VOCs密闭收集情况。对照《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尘)环境行政执法操作规程》的要求,检查投料过程、集输、存储和生产过程等环节中VOCs的密闭收集情况;二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VOCs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所涉及活性碳、吸收液、紫外线灯管等物料消耗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生产记录台帐、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弃活性碳转移和处置台帐等。三是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种类是否申报齐全、处置量与备案量是否相符、贮存是否符合标准。四是企业环评资料以及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二)监督性监测

本次专项检查我局将对企业VOCs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各企业应在2月底前按照规范开设采样孔。

四、时间安排

2月:各企业对照现场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VOCs治理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设施正常使用。并将自行监测报告、生产记录台帐、VOCs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弃活性碳转移、处置、再生台帐、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表和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表等材料收集汇总待查。

3月-6月:我局将对重点企业、一般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及抽查监测。

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我局将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秦家骏

联系电话:15921100707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日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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