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

地名命名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地名管理相关规定,下列内容属于命名范围:1、开发区、区片、公共绿地、公共广场、游览地、农场、围垦地等名称。2、居住区、集住地、集镇、自然村等名称。3、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吗?

答:不需要。可以通过规划资源部门内部核验的免于提交。

注销的地名还可以重复使用吗?

答:地名命名具有社会公众属性,其的指位性是重要特征,为避免误导和混淆建筑物的指位性,注销地名将不能再作为同类地名使用。

办理规划土地意见书前企业投资项目是否需要发改委立项?

答:需要发改委立项,企业投资项目是备案制。

地名注销后能否用于他处?

答:根据《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被注销的地名一般不再用作新的同类地名。

公示和意见反馈时间是否计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限?

答:公示和意见反馈时间不计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时限。

哪类项目要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

答: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居住环境或者对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