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湖明珠城三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持续有效的通知
索引号:
PC5300000-2010-09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0-09-07
发文字号:
普规土建〔2010〕27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9月0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延长‘新湖明珠城三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限的申请”收悉。你司开发的新湖明珠城三期项目于2004年12月30日经我局以沪普建(2004)014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建设15幢建筑,其中9幢建筑已于2007年竣工交付,其余6幢建筑因动迁原因尚未建设。
因你司已经依据沪普建(2004)014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 故上述许可证及附件所核定的许可内容持续有效,对于目前具备开工条件的基地,请抓紧动迁和建设,早日完成旧区改造任务。建设过程中如有调整,须及时办理调整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