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长风生态商务区8号西地块养老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荣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7070384262)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已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选〔2014〕第2号)通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决定。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编号:普发改投(2017)27号 ),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7)DA31010720174691号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荣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长风生态商务区8号西地块养老设施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金沙江路,丹巴路口,东至规划公共绿地,南至长风8号西地块(南块),西至丹巴路,北至金沙江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52762平方米。

六、总计容面积:6399.42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6399.42 平方米,地下计容面积:0 平方米。

七、地上不计容面积:110 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900 平方米。

八、请你单位在下阶段设计中,完全落实各并联审批部门(尤其是地铁公司)的要求,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九、外立面材质和颜色等,应与周边保持协调。如有调整,需提前申请。

    同意进入下阶段设计。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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