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原特种设备厂旧址养老院(暂名三源路福利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索引号:
SY00244246X020170019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9-21
发文字号:
沪普规土许地〔2017〕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你单位填报的201708108531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核,该项目建设前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选〔2017〕第8号沪普书(2017)BA31010720174583)通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编号:普发改投[2017]51号 ),现根据本市城市规划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 同意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沪普地(2017)EA31010720174774),并将有关事项详见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原特种设备厂旧址养老院(暂名三源路福利院)。
三、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三源路以南,兰溪路以东。东至曹杨花苑,南至曹杨花苑,西至兰溪路,北至三源路。
四、建设用地规划性质:社区养老福利用地。
五、建设用地面积:5532.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建设工程规模: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10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建设用地具体范围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所示,并以实测为准。
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请你单位在有效期内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规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及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手续。逾期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又未申请延期的,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需延续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