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曹杨雨水泵站截污改造工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764000941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建设项目已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编号沪发改环资(2017)85号)。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17)BA31010720175057),并提出选址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曹杨雨水泵站截污改造工程。

二、建设项目位置: 普陀区长风街道内,虬江东侧,现状曹杨雨水泵站南侧,市城投养老院北侧,社区道路西侧。

三、规划用地面积:约975平方米。

四、规划用地性质: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五、规划工程性质:雨水泵站及附属设施。

六、建筑面积:约167.5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七、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物退让虬江河道蓝线不小于10米。围墙退东侧通道大于1米。

2、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3、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二层,不大于10米。

4、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基地东侧现状公共通道设置。

5、按已确定雨水泵站的等级规模以及污水截流处理能力、管理维护等因素,兼顾绿化景观功能综合确定泵站的布置形式,按设计方案一次实施。

6、做好与相交管线的工程设计、施工衔接工作。

7、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8、建设工程涉及现状虬江河道,处理好泵站与现状河道之间的关系,应满足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它要求。其涉及消防、环保、绿化、水务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请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本选址意见书仅作为你单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划管理依据,可按上述要求向我局送审设计方案。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六个月,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由经市建设交通委审核批准勘测设计资格证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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