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上青佳园”三期及相关 前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

上海上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有关“申请调整建造第三期工程的面积报告”收悉。就开发“上青佳园”项目,你司分三期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一期1-3#楼、二期6#、8#楼已经建成,三期5#、7#、9#楼经我局以沪普建(2006)07060531F0160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建设,因动迁原因,目前仅5#楼建设完成。建设过程中你司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梳理整合,发现5#楼实测面积大大少于规划核准面积、三期地下室面积与规划核准误差较大、二三期地下室分期线不清、二期部分地下室功能不确定等若干问题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经核,在控制规划总量、保证建设项目满足《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的原则下,同意对三期及相关工程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同意三期建设规模调整为51201.77平方米(含地上38314.37平方米、地下12887.4平方米);调整后上青佳园小区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45034.63平方米(其间涉及公建配套用房调整的,以我局专题调整意见为准);

二、同意三期单体建筑调整为:

1、5#楼地上建筑面积15795.4平方米(实测);

2、 7#楼地上建筑面积3388.16平方米(含保温层55.35平方米),13层,高39.15米(至建筑物最高处),剪力墙结构,其中11套住宅日照分析不满足;

3、9#楼地上建筑面积19130.81平方米(含保温层372.14平方米),9-25层,高73.9米(至建筑物最高处),剪力墙结构,其中13套住宅日照分析不满足;9#楼内设607.06平方米早教服务指导中心。

三、同意上青佳园小区地下室在原核准外廓前提下,梳理整合如下:

1、地下总建筑面积为30431.51平方米,其中一期10295.7平方米(实测),二期7248.41平方米,三期12887.4平方米(含已建5458.3平方米、待建7429.1平方米),三期地下室中机动车库为10392.17平方米(含已建4963.07平方米、待建5429.1平方米);

2、按照你公司实际建造情况及已确权情况,以6#房确权的范围和8#房相连地下室留设的施工缝确认二、三期地下室分期线,即对二期地下室范围予以调整和明确;

3、同意二期中与8#楼西、北侧相连、已建造但未经确权的地下室部分,从小区地下部分整体功能需要考虑,明确功能为机动车库;二期6#楼及与其相连部分地下室仍按照“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确认的功能,不得改变,由此导致规划机动车位的减少(但减少后的小区机动车泊位总数仍满足交通部门核定要求和《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建议你司在今后物业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会同业委会及物业管理企业协商、挖潜解决。

特此通知。

附:总平面图、地形图、7#楼单体建筑施工图、9#楼单体建筑施工图、地下车库平面图、分层面积表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O一O年一月十一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