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研究所 新建人防兼地下车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研究所:

你单位填报的(2012101922328)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已经我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的决定。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编号:普发改投备【2012】17号),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2)DA31010720124837号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研究所。

二、建设项目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研究所新建人防兼地下车库。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武宁路423号。

四、可建用地面积:16747平方米。

五、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1215平方米。请设计院补充地面出入口面积及单体图纸。

同意进入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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