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中机浦发F地块办公楼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中机浦发房地产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3070133549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已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设〔2012〕第7号文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的决定。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编号:普发改投【2012】11号),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3)DA31010720134796号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中机浦发房地产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中机浦发F地块办公楼。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中山北路北侧、石泉东路以西,东至月亮湾住宅,南至虬江河,西至中山北路派出所,北至农林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商业金融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2502平方米。

六、总计容面积:7505.97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7505.97 平方米,地下计容面积:0 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833.4平方米。

七、地上不计容面积:184.6 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1428.36 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3.0。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20%。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24米。

十一、机动车地上停车位:2,机动车地下停车位:49,。

十二、规划管理要求:

1、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退农林路道路规划红线不小于3米;

2、后退蓝线要求:退虬江河蓝线不小于6米,地下室部分紧邻河道蓝线,应征求河道所意见,并做好基坑论证;

3、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沿农林路设置,并征求交警意见;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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