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上海铁路局太平桥货场部分地块 单位租赁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索引号:
PC5300000-2013-09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3-07-16
发文字号:
沪普规土许方〔2013〕12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7月1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铁路局:
你单位填报的2013062633345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已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设〔2013〕第3号文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的决定。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3)DA31010720134790号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铁路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局太平桥货场部分地块单位租赁房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太平桥货场,东至规划静宁路,南至铜川路,西至规划真华路,北至规划静宁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三类居住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69790平方米。
六、总计容面积:174470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174470 平方米,地下计容面积:0 平方米。
七、地上不计容面积:9350 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51600 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2.5 。
九、绿地率:35%。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00米。
十一、规划管理要求:
1、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退真华路、铜川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退礼泉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退静宁路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
2、后退绿线要求:基地内沿铜川路、真华路设10米绿带,建筑退绿线5米;
3、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在规划静宁路、规划礼泉路设置出入口,进一步征询交警意见;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