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上海铁路局太平桥货场部分地块 单位租赁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铁路局:

你单位填报的2013062633345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已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设〔2013〕第3号文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的决定。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3)DA31010720134790号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铁路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局太平桥货场部分地块单位租赁房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太平桥货场,东至规划静宁路,南至铜川路,西至规划真华路,北至规划静宁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三类居住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69790平方米。

六、总计容面积:174470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174470 平方米,地下计容面积:0 平方米。

七、地上不计容面积:9350 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51600 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2.5 。

九、绿地率:35%。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00米。

十一、规划管理要求:

1、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退真华路、铜川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退礼泉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退静宁路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

2、后退绿线要求:基地内沿铜川路、真华路设10米绿带,建筑退绿线5米;

3、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在规划静宁路、规划礼泉路设置出入口,进一步征询交警意见;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3年7月16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