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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跨区联动严执法,甘泉城管精准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运输 2026年03月24日 来源: 甘泉路街道
近日,普陀区甘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开展日常巡查中,依托“交警+城管”联合执法机制,在灵石路沿线查获一辆车牌为沪FSXXXX的重型自卸车。该车满载石块类建筑垃圾,拟运送至宝山区某料场,驾驶员现场无法出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经查该运输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执法队员随即启动“溯源追踪”机制,逆向核查至位于静安区的建筑垃圾装载源头工地,成功锁定违法链条,并依法对涉案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为彻底斩断违法链条,执法队员打破“只罚车、不管源”的单一查处模式,立即启动“溯源追踪”机制,跟随涉事车辆逆向核查,最终锁定位于静安区的一处雨污水分流工程工地——该工地正是此次建筑垃圾的装载源头。经核查,该工地施工方无法提供委托合法运输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存在违规委托无资质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实现了对“运输环节”与“源头工地”的双重管控。
由于源头工地隶属于静安区城管执法局管辖,普陀区甘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在完成前期调查取证、固定违法事实后,将案件材料经区局审核,正式移送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现了跨区域执法的无缝衔接,有效破解了跨区执法壁垒,确保案件闭环处置。
办案过程中,执法队员不仅查清违法运输事实,更注重深挖违法所得,通过约谈当事单位、核对相关收款收据等方式,查实该运输公司与施工方以“口头约定、现金交易”的方式违规承运建筑垃圾,违法所得共计1000元。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运输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处罚已全部执行到位。

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结,是“跨区联动、部门协同、源头追溯、一案多查”执法模式的生动实践。一方面,凸显了“交警+城管”联合执法的现场管控优势和跨区域协作的制度效能,有效破解了跨区域建筑垃圾违法运输查处难、溯源难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逆向溯源打通了“路面查”到“源头管”的监管链路,破除了以往执法中难以触及源头工地的盲点,同时通过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从严处罚,切实提高了违法成本,对各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法条链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取得市绿化市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