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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说法 | 楼梯停放自行车,邻居摔倒受伤谁来赔? 2026年10月0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编者按
您好,欢迎来到《明白说法》,这里是上海市普陀区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案例普法专栏。
我们扎根社区一线,邀请身边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用真实、鲜活的矛盾纠纷案例,把法律规定讲明白、讲透彻,让您遇到事知道“法律怎么说、自己怎么办”。
在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有这样一位法律明白人——沈望云。他从警36年,退休后选择扎根社区,无偿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十余年间,他接待群众2600余人次,成功化解大量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侵权责任等社区高频矛盾纠纷。
《明白说法》第一季,我们精选沈望云法律工作室接待过的真实案例,用讲故事的方式,把法律翻译成家常话,每期一个小故事,让您看得懂、用得上,做自己生活里的“法律明白人”。
日常生活中,不少居民为图一时便利,习惯将非机动车随意停放在小区楼道、楼梯通道内。很多人心存侥幸,认为临时占道停放并无大碍,殊不知楼道属于公共通行区域,违规堆放、停放物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摔伤、磕碰等意外,占道停放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起邻里人身损害案例,能给广大居民带来直观的法律警示。
长寿路某小区居民樊某,长期存在楼道违规停车的习惯。每逢雨天出行,樊某为贪图方便,便私自将自行车停放于一楼至二楼的楼梯扶手处,占用公共通行通道。
某日清晨天色昏暗,可视条件较差,小区四楼居民蔡某如常下楼上班,途经该处时未能及时留意楼梯扶手边停放的自行车,不慎直接撞上车辆并当场摔倒。事后蔡某前往医院检查诊治,经诊断为腿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双方就事故责任归属各执一词、争执不休。樊某坚持认为自身仅为临时停放车辆,事故发生的核心原因是蔡某走路疏忽大意、未尽观察义务,自身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蔡某则表示,楼梯属于整栋居民共用的公共通行区域,樊某违规占道停车,人为制造通行安全隐患,是本次意外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自身全部损失应由樊某承担。
事件在小区内传开后,引发邻里纷纷议论,各方说法不一。双方始终不肯退让、互不谅解,矛盾长期僵持不下。为厘清事故权责、妥善解决争议,双方共同前往沈望云法律工作室咨询求助。工作室工作人员耐心接待二人,全面梳理事故完整经过,结合侵权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纠纷开展法律研判与普法释法,厘清双方权责。在专业法理的支撑与工作人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对立情绪逐步平复,能够理性看待本次事故与自身问题。依托工作室居中调解、耐心劝说,双方最终放下分歧、互相体谅,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由樊某一次性向蔡某支付相应赔偿款,同时郑重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共秩序,杜绝在楼道内停放车辆、占用公共通道,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至此,这场因楼道违规停车引发的邻里人身损害纠纷圆满化解。
本案的妥善处置,清晰划定了小区公共区域使用的法律边界,明确了楼道违规占道、堆放物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有力破除了居民“临时占道无风险”的侥幸心理,直观普及了公共区域安全通行的法律义务。既成功化解邻里矛盾、修复邻里关系,也警示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小区公共管理规定,杜绝楼道占道行为,共同维护安全、畅通的公共通行环境,让法治约束守护邻里平安。
【法条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破坏房屋外貌;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条导读】
楼道楼梯属于居民楼公共通行通道,同时也是消防逃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樊某在楼梯扶手处停放自行车,占用公共通道,该行为本身具有违规性。樊某应当能够预见,昏暗楼道内停放自行车,容易造成过往行人碰撞摔倒,却没有及时移除车辆,主观上存在过错。樊某违规停车的行为,与蔡某摔倒骨折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受害人也应当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
【普法提示】
1. 楼道、楼梯间属于全体业主共用区域,严禁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堆放纸箱、杂物。一旦造成他人磕碰受伤,物品堆放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堵塞消防通道的,还会面临行政处罚。
2. 居民在光线不足的楼道通行时,自身也要留意周边环境,注意出行安全。
3. 若物业公司明知楼道长期停放自行车却未履行劝阻、管理义务,也可能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邻里之间发生人身损害、财产类纠纷,不要激化矛盾,可以到社区法律工作室、居委会申请人民调解,低成本化解纠纷;调解不成,再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处理。
【普法小结】
楼道堆物、占道停车,看似只是图一时方便的小事,实则暗藏安全隐患,还会产生法律风险。公共通道属于全体居民共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一旦因占道堆放物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堆放人就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邻里之间遇事多换位思考,发生纠纷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既能高效化解矛盾,也能维护好和睦的邻里关系。
本期主讲:沈望云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社区“法律明白人”,36年从警经历,沈望云法律工作室负责人,十余年无偿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