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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亲情卡”、“亲密付”,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 2023年12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案情简介

小王与晓丽2021年2月相识,5月陷入热恋,后小王在支付宝为晓丽开通了支付宝的亲情付业务。大约6个月的时间内,晓丽大约消费了45000元。第二年年初,双方闹分手,小王提出支付宝亲情付支出的款项均为借款,要求晓丽返还。小王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

二、案例解析

小王的诉请很难得到支持。从字面上看,开通亲情付的人肯定是关系比较亲密的。如果仔细去看开通的过程,过程中一般会有“赠与”“赠送”的字样,这种情况下支付的款项,虽然晓丽使用了小王的账户,但是这种款项属于恋爱关系中的赠与,是为了维系恋情支出的必要成本。假设两人另外签订了借款协议,那可以按照协议处理。本案当中,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部分,不宜认定为借贷关系。这个案件提示我们,对于新型支付工具的使用,需要认真谨慎地研究其规则。

三、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据此,自然人之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二是款项实际交付。

四、律师提醒

提升认知,正确理解亲密付功能的赠与性质。情侣之间在互相转账或开通亲密付业务时最好将款项性质及用途标注清楚,避免在分手时产生争议。不仅是亲属卡,情侣之间涉及大额资金往来,均应注意转账时要备注好用途并保留好相应凭证及支出明细。纠纷发生后应妥善处理,保护好双方隐私,通过合理合法手段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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