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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学科校外培训,从重处罚! 2023年10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近日,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明确“隐形变异”培训罚则。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学科校外培训,从重处罚!
一、教育部最新颁布,10月15日施行
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办法提出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明确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形式
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了“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形式:
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
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学科类培训从重处罚
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等。
二、上海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一)培训场所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业务的,应当具有稳定的培训场所以及与其培训规模、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等相适应的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安全防范等条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将主要培训场所等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以租赁场所开展线下培训业务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其受托人依法签订租赁合同。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培训点)的线下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其中,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应当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开展培训活动。
开展全日制培训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还应当配备与学员规模相匹配的生活与运动场所。培训场所、宿舍、食堂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全日制培训。
开展寄宿制培训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还应当配备与学员规模相匹配的生活与运动场所,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5平方米。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活动场馆、会场、实践实训场所等场所临时实施特定环节培训或者相关活动的,应当选取符合活动要求的安全场所、保障师生安全,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与业主或者其委托管理方明确场所安全防范责任、设施设备安全维护责任、人身意外伤害处理机制等事宜。涉及人群聚集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二)办学内容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内容应当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相匹配,与办学层次、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等相匹配,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记载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内容”项下,并备注培训形式、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等。
培训点的办学内容不得超过所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