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共“筑”|避坑指南!(一) 2026年01月26日 来源: 普陀房管
第一期:没签合同先交钱?1000元咋就退不了?

案例实录:
“交1000块留个房,没签合同没入住,怎么说不租就不退了?”市民王女士最近就被这笔租房定金搅得头大。这起看似简单的退款纠纷,藏着租房人最容易踩的“款项陷阱”——口头承诺没凭据,自己明明转账备注了“定金”,却没弄清它的法律性质,遇上问题才发现进退两难。8月8日晚,市民王女士为方便刚工作的孩子通勤,通过虹口区某中介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居室。出于承租意向,王女士便通过网上支付向房东支付了1000元定金,转款备注为“定金”,但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次日早上8点多王女士联系中介说,孩子因通勤便利性等原因明确表示不愿承租。王女士随即向中介和房东提出退还1000元定金的要求。
但中介和房东认为是承租方王女士单方面取消承租意向,按定金性质应不予退还;而王女士则主张双方未签书面合同,自己不应被定金约束,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避坑指南:租房定金这样付,纠纷少一半
租房时的“定金”常成争议焦点,清晰操作能有效规避风险,租赁双方可参考以下建议:
租客:付款前先确认款项是意向金、定金还是订金,问清违约后果;线上转账备注需写清房源信息与款项性质,避免模糊表述;妥善留存沟通及转账记录,遇“先交钱再看协议”的要求务必保持谨慎,切勿急于支付。
中介及房东:收款前主动说明款项性质、退改规则及违约责任。即便未签正式合同,也建议明确是否为“定金”,若双方就定金达成明确约定并缴纳,即适用“给付方违约不返还、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的罚则,从源头防范租房款项纠纷。
概念小贴士:“定金”和“订金”虽一字之差,但实质却不尽相同,核心区别在于法律效力:定金是法律认可的担保方式,具有强制约束力;订金可以视为意向金或预付款,是在双方谈判过程中,一方为表达其成交意愿而支付的一笔款项。
结语:宜居共“筑”,守护安心。本期案例揭示我们,辨明款项性质并落实书面约定,是租房交易的第一道维权防线——王女士的定金争议,正是因未吃透“定金”内涵、又缺少书面凭证才陷入被动,这恰恰说明“明性质、留凭据”的统一规范绝非多余。作为“宜居共‘筑’”系列的开篇,我们希望用真实案例帮大家筑牢“防坑意识”:租房无小事,合同先厘清。后期,我们将持续推出热点问题的避坑指南,共筑安全、透明的住房租赁环境。
来源:虹口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