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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漏偏逢连夜雨 法律援助帮维权 2018年08月0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概况

1、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2、案由:劳动争议

3、受援人:陆某

4、援助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

5、承办律师:上海新惟律师事务所???姚栋迪律师

二、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12日,受援人入职J公司担任促销员,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不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正常是每月25号发放上月的工资,但均有延迟发放。2017年5月,受援人被诊断为乳腺恶性肿瘤,并于2017年5月22日起由医院出具病假单休息至今。2018年1月3日,经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J公司单方面与受援人解除劳动关系,并自2017年11月起不再为受援人缴纳社保。受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目前无法提前办理退休,依照本市相关规定,至少享有24个月的医疗期。

三、承办经过

2018年5月,受援人就与J公司的劳动纠纷前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普陀仲裁委”)进行咨询,在向值班律师咨询过程中,得知其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故向中心提出援助申请,中心审核通过后,指派上海新惟律师事务所姚栋迪律师承办该案。姚律师接手该案后及时约谈受援人,了解具体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明晰法律规定,并代为申请劳动仲裁。

四、争议焦点

(1)依据本市相关规定,只存在“劳动者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情况,若无法认定受援人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该延长医疗期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2)欠发的病假工资需按照单位实际发放的金额,根据相应法律规定计算得出相应的数额。

以上情况均和受援人告知了法律风险。

五、代理意见与结果

2017年5月,受援人经诊断为乳腺恶性肿瘤,一直病假至今,而2017年11月公司无故解除了与受援人之间劳动合同,也没有再为受援人缴纳社保,经律师明晰法律规定、分析案情,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1)确认自2017年10月31日至今的劳动关系。

(2)恢复从2017年11月1日起劳动关系。

(3)支付自2014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4月的少发工资13,000元。

(4)支付自2017年5月起至2017年9月少发病假工资2,150元(430元×5月)。

(5)支付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的病假工资12,880元(1,840元×7月)。

  1. 以上合计金额:28,030元。

2018年6月6日,姚律师参加庭审,提出了受援人的主张,仲裁庭在充分听取了受援人和J公司的意见,在仲裁庭与律师的努力下,受援人与公司达成调解,受援人收到了公司一次性支付的25000元,纠纷得以解决,受援人对中心和姚律师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敬业精神及辛勤付出非常满意,特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六、律师感言

本案是公司经营过程中因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引发的争议,此类案件并非十分常见。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不仅应当注重法律,而且应当更多一点“人情味”。相对而言,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时,要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在法律援助期间,援助律师通过向受援人明晰法律规定,缓解了受援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通过仲裁途径,提出受援人的合理主张,维护受援人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最终调解结案,受援人也收到了钱款,使得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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