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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谱服务】专窗受理,专人接待!直击曹杨社区共有产权保障房集中咨询受理首日
2023年02月22日 来源: 曹杨新村街道今天是普陀区本市户籍第十一批次和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集中咨询受理工作开始的第一天,为做好本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集中咨询的受理工作,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前做好了“应战”受理申请的相关方案,延续之前的受理特色,开设共有产权保障房咨询专用通道及窗口,全力迎接上海施行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以来的第一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集中咨询。
现场,居民们热情高涨,受理中心的接待大厅内排队等候咨询的居民络绎不绝,首日共计接待咨询75户家庭、160人次。
专窗受理
结合前次咨询受理工作经验,今年,中心内依旧为需要集中咨询的居民开设2个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接待专窗,居民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按叫号排序咨询或提交所需材料。
在接待大厅的进口处,对居民进行分流,确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业务专窗受理通道顺畅,同时保证大厅内其他业务的正常受理,为前来办事的居民节省更多的等待时间,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专人接待
本次的2个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接待专窗,是由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专职工作人员接待,以确保在大批量接待居民咨询的同时,能够保持业务解答的准确性与时效性,提高群众满意度。
专栏宣传
同时,曹杨新村街道也早早地将普陀区本市户籍第十一批次和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集中咨询受理公告,展示于受理中心和居委会外的公告栏内!本次咨询受理公告的相关信息,受理时间、受理对象、所需材料及供应标准均可自行查看。
集中咨询受理
服务信息汇总
01受理时间:
2023年2月21日(星期二)至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上午:08:30—11:00
下午:13:30—16:00
此次集中咨询受理时间持续25天,逾期将不再受理。
由于申请审核需提交材料,参考前几批次的受理情况,建议有申请意愿的家庭及个人尽早前来咨询。
02受理对象: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 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 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的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岁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住房、户口、婚姻、居住证持证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点前溯计算。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二) 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三) 已婚;
(四) 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五)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03受理事宜:
(一)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单身人士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人请携带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住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及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受理场所进行申请、预检;非沪籍居民家庭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 及积分通知书、婚姻状况证明、在提出申请前63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或者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工作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等材料到符合非沪籍居民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申请条件一方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镇) 受理场所进行申请、预检。
(三) 通过预检领取到 《申请表》 的家庭, 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所需材料, 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四)请申请家庭根据受理所在地街道(镇)的安排进行申请、预检, 以保证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04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 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 或者3人申请家庭, 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 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 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05注意事项:
申请对象在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时, 应当如实中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 住房(含征收安置情况)、 收入和财产(非沪籍申请对象还需申报居住证积分、 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等基本信息, 据实提交申请材料, 并对申报信息及提交申请材科的真实性负责; 相关个人或者单位为申请对象出具证明材料的. 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在申请审核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或相关规定, 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查实存在失信行为的,将记录失信对象不良信用记录, 并按照住房保障诚信制度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06受理地点: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接待大厅(枫桥路8号)
07受理咨询电话:5266 7330
欢迎大家前来咨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