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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开始

2022年03月09日 来源: 长风新村街道

一年一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又开始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段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司法所邀请律师整理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知识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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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清缴知识早知道

Q1: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结束以后,纳税人汇总该自然年度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通俗来说,纳税人平时在预缴税款的基础上秉承“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Q2: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和标准

上述公式中的专项附加扣除旨在减轻居民个人的负担而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扣除,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具体如下:

Q3: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政策变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新规实施意味着取消之前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申报或者并入综合所得申报的二选一方式,自2022年起只能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这一变化也将直接影响了居民个人汇算清缴的数额不一致,但2021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仍有2种选择方式可以选择。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地方需要注意

1、使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需要核对2021年度收入信息是否完整、正确,避免错漏情况发生影响后续税款的计算。

2、核对绑定银行卡账户信息是否正确,避免税务机关无法成功退税的情况发生。

3、个人综合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段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其中: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施行预约办理汇算清缴,需通过 “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后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请小伙伴们尽早办理汇算申报,避免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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