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01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2160359。
专有名词解释
1、政府信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三类。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指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等应当公开的内容。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公众、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政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政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
4、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指公开后会造成妨碍国家安全、损害企业或者个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生活秩序等严重后果的政府信息。
5、党政混合信息:指含有党的工作和行政管理等相关内容并以同一载体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联合制作的文件、行政机关接受党委部门的委托依职权制作的文件、党政合署办公单位制作的有关行政管理的文件、属于党委序列但具有具体行政管理职能单位制作的涉及行政管理的文件以及其他涉及行政管理事务的党政混合信息。
一、概 述
2017年,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撤销原曹杨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立曹杨新村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一名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分管政务分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并公开领导分工。将街道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城管、房办、绿化市容等下沉力量负责人都纳入领导小组成员中,扩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覆盖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推进工作。
2、扩大公开范围。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把关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属性认定,严格依法办理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法合规。落实普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认真实施区政府统一制度的标准,主动公开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社区自治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3、拓宽公开平台。本街道门户子网站归入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管理,实现同步改版升级,街道做好网站后台维护和信息报送工作。调整门户网站政务类栏目,新设“标准化试点”版块,确保版面更加精简优化。做强微信公众号,提升推送频率和信息质量。利用曹杨官方微博进行“微访谈”,回应网民提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条,未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计划总结类信息: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2017年)》等。
2、财政类信息:如《曹杨新村街道2017年度部门预算》、《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2016年度部门决算》等。
3、年度报告类信息:如《2016年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7年度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等。
4、实事项目信息:如《曹杨新村街道2016年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曹杨新村街道2017年实事项目》等。
5、行政发文类信息:如《关于成立曹杨新村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成立上海曹杨薪火书记工作室的批复》等。
6、党政混合类信息:如《关于印发<曹杨新村街道关于开展同心楼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调整曹杨新村街道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责的通知》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1、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和本街道门户子网站报送本街道相关政府信息;
2、通过“上海普陀曹杨”官方微博发布本街道政府信息动态;
3、通过“爱曹杨”微信公众号发布本街道政府信息动态;
4、通过《曹杨社区晨报》发布本街道政府信息动态;
5、本单位设置普陀区政务公开自助服务终端为居民群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6、本单位公共查阅点为居民群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区曹杨新村街道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为网络申请。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33.3%是涉及人员管理类信息,约66.6%是涉及咨询类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按时办结。
在答复中,“不同意公开答复数”共计2件,占申请总数的约66.6%,主要涉及人员管理类、咨询类信息,其中,“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2件。
其他情况1件,占申请总数的33.3%,主要涉及咨询类信息,其中,“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件。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区曹杨新村街道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强,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线上平台有待拓展,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利用率还不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力度还需加大,相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标准意识有待增强。
针对以上不足,2018年本单位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利用不同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二是拓宽渠道,更好地发挥官方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提高信息公开广度。三是开展培训,组织学习区政府制定的统一标准,提高相关人员的政务公开标准意识和业务能力。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6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5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7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