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加强和规范本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普陀区医保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多部门联合监管、“四不两直”错时监管等机制协同发力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本区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定点零售药店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的购药服务需求。
一、工作背景
随着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为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本区定点零售药店的数量日益增加,服务范围亦持续扩大,随之而来,医保基金监管问题日益凸显。开展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管理工作,对提高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做法
根据市、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区医保局将制定《普陀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作为2024年普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流程,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专项论证、风险评估,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工作方案》于2024年10月18日正式发布实施。《工作方案》分为工作目标、评估原则、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办法、评估流程、评估分级、评估分级结果运用等8方面内容,从机构自律、履行协议、监督检查和公共信用情况等4方面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评分,信用评估分级为A、B、C、D四个等级,并对不同信用评估等级的定点零售药店采取相应的激励约束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
1、做好政策宣传,推动落地见效
依托政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多渠道多途径,持续加大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工作的宣贯力度,确保《工作方案》落地见效。将信用评估评价结果多渠道、广范围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引导群众选择“服务更优”“信用更好”的定点零售药店。通过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作用的发挥,激励区内定点零售药店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2、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结果应用
建立响应机制,实时追踪跟进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推进过程中定点零售药店的意见建议及人民群众的相关诉求,对《工作方案》落实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诉求及时处置反馈。立足于医保基金监管实际工作需要,定期对信用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评估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加强应用拓展,提升满意程度
积极探索医保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应用拓展,强化与区公安、检察院、卫生健康委、民政、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贯通协同,通过信息共享,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加强部门间联合执法监管,有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切实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高质量的医疗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