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关于提升标准化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服务功能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标准化试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切实做好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5号)及《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提升4500个标准化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服务功能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文广影视﹝2018﹞4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强化资源整合、优化供需对接、创新制度设计,在现有场地设施和内容资源的基础上,提升服务功能、加强内容配送、完善设施建设,更好地发挥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需求中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全区申报点位占居村委数量的89.4%,至2018年底,100%完成申报点位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服务功能优化提升,增强居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使百姓就近、就便享受到优质公共文化服务。

三、组织架构

牵头部门:区府办、区文化局

实施主体:各街道镇

配合部门:区文明办、区社区办、区发改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土局、区卫计委、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功能提升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先进文化,每天向居、村民免费开放,提供公益、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

2、具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包括:阅读服务、广播电视、公益电影放映、群文活动、体育健身、科普教育、数字文化,并开展常态化运作。

3、保障特殊人群享受公共文化的权益。特别要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困难人员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置听障收音机、大屏阅读器、盲文视听设备等。

4、依托节日庆典和区域特色文化资源,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创建1项居村特色品牌活动。

5、支持居、村民组建群众文体团队,引导群众文体团队开展活动、自我管理。每个居村至少拥有3支以上管理有序且具有一定展示水平的居村群众文体团队。

6、鼓励有条件的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运用“文化上海云”、新媒体等数字化手段进行信息发布。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科委、区民政局、区文化局、区卫计委、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道镇)

(二)丰富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内容供给

1、对接市级配送,指导居村做好市级四级配送的承接工作。

2、区、街镇逐步加大向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的配送力度,向每个居村配送文艺演出、各类讲座、艺术导赏、公益电影、体育健身、图书等项目类别不少于2项;向每个行政村每月配送1场以上电影、每年配送5场以上各类文艺演出。

3、鼓励居民自我创造、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增强基层公共文化创造的内生动力。

(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各街道镇)

(三)完善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设施建设

1、村委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居委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有醒目的统一标识;开放时间、功能分布图、服务项目、便民措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各类规章制度、服务信息和宣传信息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使用文字和标识须符合规范。

3、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应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流通、安全有序、温馨适宜。应积极创造条件设置无障碍设施。

4、建立意见反馈机制,设立意见箱,及时听取居、村民意见,不断调整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区社区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土局、各街道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区府办、区文化局牵头,区文明办、区社区办、区发改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土局、区卫计委、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道镇参加的联席会议,统筹推进我区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服务功能提升工作。

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联络员为各街道镇社区发展办科长、区各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联络员,负责工作的具体落实、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等事项。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社区办、区府办、区发改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土局、区文化局、区卫计委、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道镇)

(二)注重因地制宜

从区域资源优势、基础条件等实际出发,采用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避免重复建设,重在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结合我区片区建设,统筹考虑文化设施功能布局。

(责任单位:区社区办、区规土局、区发改委、区文化局、各街道镇)

(三)加强资源整合

整合各部门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将科学普及、体育健身、健康宣传、为老服务、志愿服务、阅读推广、优秀传统文化等资源汇聚基层。有效利用现有的党员远程教育教室、体育健身点、老年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结合我区苏州河文化品牌打造,推进苏州河书房进社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探索社会化专业化运作模式。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社区办、区发改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规土局、区文化局、区卫计委、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道镇)

(四)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项目经费投入的主体责任,保障实施项目所需经费,将市对区文化体育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保障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日常运行经费,确保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及公共文化配送资金等。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文化局、各街道镇)

(五)加强队伍建设

各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需配备1名以上公共财政补贴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吸纳志愿者协助管理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

(六)注重需求导向

建立居、村民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每年开展走访、座谈会、问卷等形式的需求调研;根据需求及时调整服务内容,提供符合价值导向和居、村民切实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

六、进度安排

(一)第一季度:动员部署 前期排摸

1、召开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服务功能提升专题工作会议(各街道镇),布置相关工作;

2、组织前期排摸,做好本区所辖所有居村委会点位统计工作,对照《提升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服务功能创建标准》,结合实际,完成点位申报工作;

3、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功能、配送内容、文化团队建设、品牌建设、运行保障等相关情况。(各街道镇推荐2个居村委);

4、根据实地走访排摸情况,了解配送承接及需求,制定四级配送计划,加大向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的配送力度;

(二)第二季度:资源整合 共建共享

5、召开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服务功能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各街道镇、各相关委办局),推进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各类资源整合,促进共建共享;

6、各街镇根据“创建标准”,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功能提升实施计划,包括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功能(7项)的完善、四级配送的延伸、文化品牌及团队的建设、人财物资源的整合利用等;

7、各街道镇根据计划实施推进,区文化局做好指导工作;

8、各街道镇组织自查评估;

9、各街道镇根据自查情况,申报验收点位,区文化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完成全年目标60%;

(三)第三季度:分类指导 有序推进

10、召开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服务功能提升工作推进会议(各街道镇),区文化局通报验收情况;

11、各街道镇根据计划实施推进,并做好第二轮自查评估工作;

12、各街道镇申报验收点位,区文化局组织验收工作,完成全年目标的80%;

(四)第四季度:验收迎检 交流总结

13、各街道镇根据计划实施推进,并做好第三轮自查评估工作;

14、各街道镇申报验收点位,区文化局组织验收工作,完成全年目标的100%;

15、市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抽查(实地考察、材料审核),各单位做好迎检工作。

16、召开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服务功能提升工作总结会议(各街道镇),区文化局做“市实事项目”全年工作总结。

 

 

 

                                                                普陀区文化局

                                                                  20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