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疾控中心、区卫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43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沪卫办职健〔2020〕2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近年来,夏季高温天气导致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各医疗机构要重点关注医护人员、社区防疫志愿者等防疫一线人员,切实避免因高温天气长时间佩戴防疫用品造成中暑事件的发生。

二、强化重点领域指导

区疾控中心要重点关注上报确诊为职业性中暑和疑似职业性中暑的病例,要结合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各类存在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三、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区卫监所要对《通知》所列建筑施工、船舶制造、冶金等行业以及炉前工、环卫工、快递员等工种和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关于做好2020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沪卫办职健〔2020〕2号)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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