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公告(普催公告[2018]0018)

2018年10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周文:

本机关于2018年7月3日对你非医师行医发出普第2220183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到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普人员催[2018]0014号催告书,要求你于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详见http://www.shpt.gov.c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公告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52831188-323 。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