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普罚公告[2018]0010)

2018年08月1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罗玉荣:

本机关于2018 年5月10日对你非医师行医进行立案调查,现对你作出没收牙科治疗器械1套,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普第2220183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303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详见http://www.shpt.gov.cn。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告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52831188-323 。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