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普罚公告[2018]0009)

2018年08月1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胡东海:

本机关于2018 年5月8日对你非医师行医进行立案调查,现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元整,没收注射用阿奇霉素0.25g/瓶×4瓶、注射用盐酸氨溴索15mg×10瓶/盒×1盒、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2ml:0.3g×10支/盒×4盒、注射用头孢曲松钠1.0g×10/支×2盒、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3袋、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5支、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2.25g/瓶×6瓶、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100ml: 左氧氟沙星0.2g与氯化钠0.9g/瓶×5瓶、替硝锉氯化钠注射液100ml:替硝锉0.4g与氯化钠0.9g×1瓶、维生素C注射液2ml:0.5g×10支/盒×3盒、维生素B6注射液2ml:0.1g/支×3盒、利巴韦林注射液1ml:0.1g×10支/盒×2盒、葡醛酸钠注射液2ml:0.133g/支×3盒、西咪替丁注射液2ml:0.2g×10支/盒×1盒,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普第2220183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 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303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详见 http://www.shpt.gov.cn。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告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52831188-323 。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