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区2018年度法律服务收费情况随机抽查的公告

2018年08月21日 来源: 司法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对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司制〔2016〕15号),区司法局研究决定,对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事项名称

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收费情况的抽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依法获准设立的、所在地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普陀公证处(以下简称“被检查机构”)。

根据上级机关要求,结合行业管理实际,抽查比例为本区律师事务所总数的的10%(10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占总数的20%(1家)、普陀公证处占总数的100%(1家)。

三、抽查主体及执法检查人员

区司法局,具体抽查工作由局法制科(以下简称“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区司法局具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执法检查人员”)。

四、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3、《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五、抽查内容

此次抽查重点了解本区法律服务行业是否存在收费不透明不规范、私自收案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抽查内容如下:

(一)收费相关事项公示情况

通过现场查看法律服务机构收费相关事项公开、公示情况的方式,对本区法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

(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知悉收费标准情况

通过现场询问的方式,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律服务收费相关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了解、掌握情况进行抽查。

(三)收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通过现场抽取、审查卷宗等方式,对法律服务案件收费今年1-7月份情况进行抽查。

六、抽查时间与方式

此次抽查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9月19日;

此次抽查方式采取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通过要求被检查机构报送与抽查事项相关的书面材料,由执法检查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同时,执法检查人员到被检查机构现场开展检查,以常规检查方式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可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机构住所、档案存放地等办公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档案、材料进行检查、抽查;

(三)向被检查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检查内容相关的书面材料、电子数据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用照相、录音、摄像等手段收集或保全相关证据材料;

(六)向法律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或向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情况;

(七)要求被检查机构就检查内容提供书面材料;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检查方式。

七、抽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人员当场予以指出,要求及时整改,相关整改情况,我局将跟踪督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抽查结果将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