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进行2011年春节慰问补助的通知

2011年01月1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沪府发[2003]66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4]8号)文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接受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的单位,在2011年春节前结合家访慰问活动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一、年龄在80周岁以下(193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掌握在每人250元。
  二、年龄在80周岁以上(193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掌握在每人300元。
请有关单位抓紧进行安排,尽快贯彻实施,切实做好征地养老人员的春节慰问补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