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的操作意见

2011年02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进一步推进普陀区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大对青年大学生的创业扶持力度,经区政府常务会议(2010-15)讨论通过,旨对入驻认定为普陀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给予专项房租补贴,操作意见如下:
  一、补贴条件
  (一)入驻基地创办个体工商户或小企业(以下简称创业组织)的创业者为35周岁以下(含)青年大学生;
  (二)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缴纳房租;
  (三)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并与从业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一)根据基地入驻创业组织的用人规模及用房面积,按每录用一名本市户籍失业协保人员给予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房租补贴;
  (二)扶持补贴期限为创业组织自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8个月,补贴总额的上限为实际房租的50%。
  三、补贴申请
  创业者在每季度的首月向创业组织注册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创业者本人身份证明;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普陀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申请表》;
  (四)《普陀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明细表》;
  (五)租房协议及房租支付凭证原件、复印件;
  (六)创业者本人实名制工商银行软卡复印件。
  经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提交至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批同意,将补贴拨付至创业者本人实名制银行帐户。
  四、其他
  (一)对于符合市及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普人社[2009]43号文件)的创业者及创业组织可另行享受其他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二)对于符合普陀区产业导向的其他产业集聚区,经申请并报区相关部门立项后,可参照本方案的相关补贴标准给予扶持。
  (三)本意见自创业孵化基地批准立项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意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