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就业困难人员风险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2013年01月0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四保”和“千、百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风险基金使用及管理,有效发挥基金的补充保障功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13—2015年)》(普人社〔2012〕7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办法如下:
  一、风险基金的提取
  以从业人员(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为单位,社区“四保”公益性劳动组织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千、百人就业项目”公益性劳动组织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提取风险基金。
  二、风险基金的使用
  (一)工伤
  1、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且伤势较重,连续影响正常工作3天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慰问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年月最低生活水平。
  2、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在住院医疗期间和在工伤认定期内因无法正常工作,工资无法达到本市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在协议单位出资无法补足的前提下,可申请风险基金补足。工伤认定期内申请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
  3、从业人员经工伤认定后,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可申请一次性生活医疗补助500—1500元。经鉴定为因工致残的,退社后,可申请一次性生活医疗补助,致残等级为10-1级,补贴标准为2000-20000元,标准为每一等级增加补贴2000元。
  4、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可根据工作年限和家庭情况申请10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
  (二)病假
  1、从业人员病假在14天以内的,因工资无法达到本市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在协议单位出资无法补足的前提下,可申请风险基金补足,补贴标准为病假期间实际休息的工作日乘以当月日计薪标准(本市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除以月计薪标准天数)的金额,申请金额上限为本市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
  2、从业人员病假在15天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和社保费补贴,其中生活补助参照当年月最低生活水平;社保费补贴标准为除市补贴外的社保缴费部分,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大病补贴。遇有从业人员患大病,无法从事公益性劳动的,退社后,按照自费医疗费情况申请一次性补助。补贴对象必须为需要住院治疗且自费医药费发生额在3000元以上的,退社后,凭出院小结和相关医疗凭证申请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3000—5000元之间的,补贴自费部分的40%;5001—10000元之间的,补贴自费部分的50%;自费支付10001元之上的,最高补贴为6000元。
  (四)对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的从业人员,可根据实际发生的鉴定费用,凭发票凭证申请一次性鉴定费用补贴。
  (五)从业人员因疾病死亡的,可申请一次性慰问补助5000—10000元。
  (六)社区“四保”、“千、百人就业项目”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春节补助,按照区就业促进中心有关要求统一发放。
  (七)其他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三、风险基金的申请及拨付
  (一)从业人员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从业人员病历和病假单,或工伤认定凭证,或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社区“四保”、“千、百人就业项目”公益性劳动组织核实情况,填写《风险基金申请表》,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从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三)从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相关材料审核后,退还有关原件,并将复印件与《风险基金申请表》报区就业促进中心。相关证明材料与《风险基金申请表》由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归档。
  (四)遇有申请浮动金额或特殊情况需要一事一议时,公益性劳动组织需先将情况说明书面报从业人员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由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综合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事态程度、家庭生活状况等情况,提出具体补助意见,待协商一致后,再由劳动组织办理申请手续。
  (五)区就业促进中心根据《风险基金申请表》和相关附件,审核后对第(一)款第2条、第(二)款第1条补助汇入劳动组织账户,其余补助汇入从业人员工资卡账户,社保费补贴汇入劳动组织社保缴费专户。
  四、风险基金的管理
  (一)风险基金专户由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陀区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统一管理分户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遇有特殊情况,风险基金可由区就业促进中心统筹使用。
  五、本办法自2013年1月 1日起实施。今后本市、本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本办法由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