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2年02月1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2012年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区委、区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上海西部新兴商贸科技区的目标,扎实推进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实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统筹做好促进就业、人才开发、公务员管理、人事改革、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等各项工作,促进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2012年,重点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聚焦创业扶持和职业培训,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1、增加和稳定就业岗位,确保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控制数、帮助成功创业目标数等考核指标圆满完成。
2、启动实施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改造长征开业园区,启动“创业智库”建设,争创市级创业型城区。
3、加大青年人员就业服务,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加以推进,做好职业指导、就业推荐、职业见习和困难大学生就业援助等工作。
4、扎实做好就业援助工作,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5、加大来沪人员就业服务力度,组织好农民工春运和“春风行动”,全年帮助600-800名外来人员成功就业;完成农民工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全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7500人。
6、加强工作研究,结合2012年本市就业援助、促进创业等新政策,拟订出台我区2013—2015年促进就业优惠政策。
7、根据市政府和区政府的总体要求,促进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转制,优化整合协管员队伍。
8、开展培训机构质量和诚信等级评估。
9、建立我区失业动态监测点30家。
二、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加强人才高地建设
10、推进《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激励和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调整实施,组织相关政策培训、宣传。
11、配合做好《人才发展2012—2014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
12、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引进紧缺、急需优秀人才。
13、做好“”申报推荐及入选人员配套服务工作。
14、做好区领军人才专项资助、体检休假、团队建设等服务保障工作。
15、配合开展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尖子选拔,做好人才梯队建设。
16、扶持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进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争取建立1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17、组织开展以中级项目为主、高级项目为辅的职业技能竞赛。
三、完善选拔培养机制,加强干部培训管理
18、把握好招录政策调整的细节,组织好2012年公务员招录工作。
19、进一步推动跨部门竞岗交流工作和公开选调交流工作。
20、按照本市有关部署要求,开展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
21、制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加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推进青年公务员导师带教工作。
22、积极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专题全员培训,抓好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四类法定培训。
23、建立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
24、做好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和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25、完成第四批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26、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调研,完善公务员信息库建设,做好编制、职数、人员调动等管理工作。
27、探索研究军转安置新办法,完成2012年安置任务,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8、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完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劳动者人数指标。
29、积极稳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30、开展劳动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方面的专项检查,依法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正常秩序。
31、进一步发挥欠薪保障金作用,完善欠薪垫付流程,及时化解因欠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32、以建立与完善普陀区三方处置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工作机制为抓手,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妥善处置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33、依法及时办结仲裁案件。
34、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
35、完善裁审对接例会制度,定期研讨案件。
五、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36、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37、配合做好外来人员“三险”经办工作,做好原综合保险遗留下来的各项工作。
38、平稳实施2012年度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居民医保参(续)保等各项医保政策制度,有序开展医保年度转换、医保转移接续工作。
39、按照市局(医保办)要求,全面实行医保费用预付制;加强医疗机构医保“双控”管理,稳妥做好医保经费总额年初预算安排、年中预算调整、年末清算工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期(年中)医保预算执行考核工作与指标调整的管理机制。
40、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疗和配售药服务行为,开展“防范和打击骗取医保药品贩卖违法活动”。
41、配合市医保办推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试行工作和开展职业医师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42、做好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
43、依法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加快工伤认定机构实体化建设。
44、做好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工伤康复人员的受理工作。
六、加强行政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45、完成局机关办公场地调整改造工程。
46、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完善局网站建设,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47、加强服务窗口建设,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升各类窗口业务经办能力。
48、配合做好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统一操作平台建设。
49、做好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及维稳息访工作。
50、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优化信访事项处理流程,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
51、做好国家级医保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达标验收工作,全面推进上海市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创建工作(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标准化项目)。
七、加强系统自身建设,提高队伍能力素质
52、抓好党的十八大、市第十次党代会、区第九次党代会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
53、以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为引领,抓好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学习活动。
54、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55、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
56、抓好新一轮市、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的创建工作。
57、组织落实好局机关第三轮科级干部竞岗聘任工作,加强干部轮岗交流,重点抓好35岁以下青年干部的培养和使用。
58、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抓好干部“一专多能”培训,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
59、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签订新一轮的《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大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0、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确定廉政风险评估等级,制定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
61、加强窗口服务品牌建设,2012年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力争保持在全区22个综合管理部门的前列。
62、深化干部培训中心、福利中心、退管中心的实体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