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17)办字第3007号)

2017年09月30日 来源: 人社局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17)办字第3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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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英雨菲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事宜一案(案号:普劳人仲(2017)办字第3007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交通路2315号2楼218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