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普陀区机关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

2012年08月02日 来源: 人社局

各部、委、办、局,各街道、镇,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落实区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正确评价区机关各单位在围绕建设“上海西部新兴商贸科技区”的总体目标、在“优化产业结构、加强自主创新、保障民生事业、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和履职情况,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特制定2012年区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绩效考核的实施范围为全区区级机关、街道镇机关、垂直管理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共计63家,分为四类:党群机关、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和街道镇机关。同时,将四类被考核单位分为经济目标责任单位和服务经济社会单位。
第一类:党群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单位)16家: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办(含党史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含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含民主党派、侨联和社会主义学院),区工商联,区委老干部局(含老干部活动室),区级机关党工委,区委党校,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
第二类:行政机关31家。具体为:
经济目标责任单位5家:区发改委(含物价检查所),区商务委,区科委(协),区国资委,区投资办。
服务经济社会单位26家:区府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含财政所),区人社局(含劳动监察大队和仲裁院),区建设交通委,区环保局(含环境监察大队),区规土局,区文化局(含文化执法大队),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审计局,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安监局,区民防办,区社区办,区信访办,区档案局(含方志办),区三办,工商普陀分局,区税务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城管执法大队。
第三类:政法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单位)7家: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区委610办,区司法局(含法律援助中心),普陀公安分局,区安全分局。
第四类:街道镇机关9家。具体为:
经济目标责任单位2家:长征镇,桃浦镇。
服务经济社会单位7家:长寿街道,曹杨街道,长风街道,宜川街道,甘泉街道,石泉街道,真如镇。
二、考核内容
区机关绩效考核的内容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既要全面考核,又要突出重点。
(一)共性指标,主要包括重点目标、职能目标、公共目标三个方面:
1、重点目标。
①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中涉及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党政工作和特色工作,其中有6项指标为今年新增项目。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经济发展类指标包括: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率、产业振兴、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相当于地区生产总值比例增长率(新增)、高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率(新增);
社会发展类指标包括:民生投入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降尘情况、林木绿化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精神文明和社会文化建设、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市政市容(新增)、食品安全(新增);
党政工作指标包括:党的建设情况、人才工作(新增)、政务
信息公开(新增);
特色工作:指本地区创新性工作。
②区委、区政府重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服务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地区重大项目建设;区委、区政府实事项目等。
2、职能目标。指各单位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及成效等情况。
3、公共目标。指机关共性的目标,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①领导班子建设。主要工作包括:思想政治建设,政治方向、大局观念、理论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决策、改革创新、求真务实;提升领导水平,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化解矛盾;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团结协作;加强组织建设,基层党建、选人用人、后备干部培养。
②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主要工作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发生违法违纪的行为及案件;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及时完整,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认真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成效,形成特色。
③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工作包括:党委(党组)中心组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含未成年人)和国防教育宣传,切实改进和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包含报、台、网、微博);文明机关和学习型机关创建(与机关党工委共评);参与公益事业示范作用特别是志愿者工作; 创新思想政治研究工作,促进成果转化。
④社会稳定工作。主要工作包括:维稳、综治及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责任签约、查究情况,有完善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体系);重要节点社会安全、维稳工作、信访稳控工作情况;社会治安和平安创建工作情况;综治维稳机构情况及基层综治组织情况(综治工作室、工作站、联络员落实情况);综合治理及政法综治网宣传工作。
(二)个性指标,指各被考核单位根据年度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在完成区委、区政府重大工作任务,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招商引资;解决重要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增强发展潜力等方面取得突出贡献和成效,推动全局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重要工作。主要为:特色工作、品牌项目、在全市17个区县排名前三或在8个中心城区排名第一的综合性工作以及由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个性指标应突出重要性、影响力和贡献度。
(三)本《实施办法》下发以后凡新增加的考核内容,需报区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经区机关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主要包括:领导评鉴、目标主管部门考评、条块互评、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四个方面。
其中,目标主管部门考评将利用区重点工作督查系统“重点项目和实事项目监督平台、舆情整改和书面意见办理平台、招商引资和楼宇服务经济平台”等三大平台,明确任务、明确节点、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流程,推动工作开展和项目落实。
垂直管理机关除采取以上考核方法外,同时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考评意见和总体评价。
对涉及加(扣)分的,按《2012年区机关绩效考核加(扣)分办法》执行。
(二)考核程序
1、目标制定(1-4月)
重点目标,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办、区府办和区发改委等部门细化考核指标,提出考核办法,报区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区重点工作督查系统“三个平台”作为对各单位重点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由区发改委负责牵头协调。
职能目标,各单位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制定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报区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公共目标,分别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和区委政法委等目标主管部门细化考核指标,提出考核办法,由区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由区级机关党工委会同区发改委、区社区办,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日常考核(1-12月)
日常考核要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要与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工作相结合;要与日常的社会舆情和社会满意度相结合。
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对涉及全区的重点工作目标,要运用“重点项目和实事项目监督平台、招商引资和楼宇服务经济平台”的月报功能,对各个项目的开展和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涉及社会满意度情况的,由区新闻办和相关督查部门运用“舆情整改和书面意见办理平台”进行督促整改。
各目标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并对相关的考核内容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各单位要按照区领导“明确任务马上办、克服困难积极办、创新方法协调办、围绕目标认真办”的工作要求,以自查的形式开展平时考核工作,并结合“三个平台”的月报、警示等功能重点考查工作节点目标完成情况。
3、年中考核(6-7月)
年中考核主要采取单位总结自评、区分管领导考评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出色完成、较好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四个档次。
4、年终考核(11月中旬—2013年1月上旬)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1月中旬前)
(1)做好有关考核材料的准备工作。
(2)召开相关协调会议。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商量确定2012年度区机关绩效考核、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年度行政考核的整体工作安排。
(3)召开区考核办工作会议。召开区考核办工作会议,进一步落实各目标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4)召开全区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全区机关单位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科长工作会议,部署2012年度区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阶段:考评阶段(11月中旬—12月下旬)
(1)单位自查自评。各单位对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条块互评。区级机关由街道镇机关测评;街道镇机关由在社区目标考核中对街道镇机关有考核要求的区级机关测评。
(3)目标主管部门考评。目标主管部门分别对各单位重点目标、职能目标和公共目标等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4)垂直管理机关上级主管部门考评。
(5)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
(6)区领导评鉴。由区领导对各自分管或协管的单位2012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第三阶段:审定阶段(12月下旬—2013年1月上旬)
(1)目标主管部门分别对各自主管的考核内容评分情况进行汇总,计算出各部门每一项考核项目和指标得分,并上报区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算出各部门综合得分,按得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序,提交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初步拟定各单位考核等次。
(3)区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各单位拟定考核等次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三)考核总分构成
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不含加、扣分),总分构成如下:
绩效考核总分=(领导评鉴30分+目标主管部门考评55分+互评15分)*90%+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分值100分*10%+加(扣)分
其中:垂直管理机关绩效考核总分=(领导评鉴20分+上级主管部门考评10分+目标主管部门考评55分+互评15分)*90%+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分值100分*10%+加(扣)分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区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综合得分情况,按照四个考核类别(党群机关、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和街镇机关),结合经济目标责任单位和服务经济社会单位的划分,分别确定考核等次,在考评得分高低排序的基础上,按不超过30%的比例确定优秀预选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区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需要安排1个优秀机动名额予以调节。对单位年度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其余单位考核确定为“合格”。
各单位考核结果由区委、区政府审定。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与考核奖励相挂钩,与干部的考核使用相挂钩。
1、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增加到20%,并发放绩效考核优秀奖。
2、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单位,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15%,并发放绩效考核合格奖。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建议取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降至10%,绩效考核奖不予发放。
五、组织领导
绩效考核是一项综合性强的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确保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1、区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的事务性工作。
2、区监察局做好对全区机关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3、各目标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相互配合,严格考核,力求考核结果的真实、准确。
4、区级机关党工委应参照本市对各区县绩效考核中关于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方式方法,选择调查对象、设计调查内容,做好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5、区社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区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制定街道镇机关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统一组织实施。
6、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7、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实行分级负责,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直接负责,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本办法由区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