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设立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2011年08月08日 来源: 人社局
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你中心提出开设医药商品购销员[五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你中心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医药商品购销员[五级/初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