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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志勤同志职务交流使用的决定

2008年09月02日 来源: 人社局

普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你单位2008年8月26日,关于孙志勤同志职务交流使用的报吿收悉。经局党委研究并决定:孙志勤同志任普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二科科长(副科级)。

                             二○○八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