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进行2016年春节慰问补助的通知

2016年02月0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各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地征地养老相关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5]30号)文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本区征用土地后接受征地养老人员的单位,在2016年春节前,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年龄在80周岁以下(1935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250元。
    二、年龄在80周岁以上(193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300元。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