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公示

2016年06月0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上海市促进就业中心《关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应届毕业生培训费补贴核销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就促(2013)57号)规定,经审,以下补贴内容符合申报的相关条件(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反映。

 

    联系电话:区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52825968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717号213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公示

 

 

序号

明细

项目

金额(元)

1

工商银行个人培训费

应届毕业生个人培训费、鉴定费补贴

5624

2

农业银行个人培训费

应届毕业生个人鉴定费补贴

225

3

中国银行个人培训费

应届毕业生个人培训费补贴

943.25

4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培训费

应届毕业生个人培训费补贴

832.5

5

邮政局个人培训费

应届毕业生个人鉴定费补贴

450

 

合计

 

807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