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17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1区各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征地养老相关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5]30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在2017年春节前,向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17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龄未满80周岁(193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850元。

  二、年龄在80周岁以上(193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900元。

  三、发放范围和对象为截至2017年1月按月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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