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8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委规范〔2018〕1号)的相关规定,为促进本区初创型、中小微“互联网+”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现就开展2018年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扶持方式

在普陀区注册及纳税,符合国家、市及普陀区政策导向的新引进的、有影响力或高速成长的“互联网+”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及近三年内销售额或净利润增长等情况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市、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立项支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二、申报条件

申请本扶持项目的企业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营业收入的5%;

3、企业的主导产品符合国家、市及普陀区的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市场前景较好;

4、企业设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有较完善的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规范化制度;

5、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600万元以上,或利润总额在200万元以上;

6、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年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不足三年按实际年份填报);

7、企业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及灵活的激励机制;

8、企业合法经营、规范运作,且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

三、申报流程

1、受理时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区受理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专项申报,受理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至9月10日

2、受理地点:各申报企业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递送至企业所在地区投促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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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材料:

(1)《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专项申请表》及《普陀区“互联网+”企业申请简表》(见附件);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的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管理制度、相关资质及品牌等证明;

(4)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或年净利润增长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市级相关部门的批文、荣誉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须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胶装成册,同时全套材料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meijl@shpt.gov.cn或820424186@qq.com)

4、评审立项:区科委、区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受理与审核;区科委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立项评估,根据专家意见,形成拟立项名单,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审核小组审核后,作出立项决定并由区财政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

5、业务咨询

普陀区科委 科技企业科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11室

联系人:范荷芳、梅佳琳

联系电话:52564588-7164、3334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