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年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2018年06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本市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科研创新投入成本,激发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和共享水平,市科委对本市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中开展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7-2018年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沪科〔2017〕277号文)的要求,现开展2017-2018年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兑现申请

1.中小微企业登录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平台,在线填报《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提交后打印形成纸质材料。创业团队由所在苗圃统一代填,材料内容与中小微企业相同。

2.网上集中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7月2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

3.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地区的投促分中心。书面材料包括:《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以下材料若存在需一并提供:服务合同、服务结果证明(包括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接受以邮寄或者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4.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二、兑现周期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中的服务项目由系统根据申请单位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平台的服务记录生成,此次兑现的服务发生时间周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之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兑现审核

市科委组织开展对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的审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商业活动,不纳入科技创新券的政策范围。包括:法定认证、自愿性认证、行政许可、强检、计量、资格认定;商检、品控、工程、生产加工销售、影视制作、医学诊断或治疗行为;中介、咨询、培训、创业;服务外包、服务转包;企业用户与服务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描述不清,无法确定具体服务内容的。
  四、补贴方式
  科技创新券补贴额度核定比例为:符合补贴要求的技术服务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核定;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核定。审核结果公示后进行兑现。

区级补贴资金,另行通知。
  五、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联系人:

长寿投促中心,新会路63号:黄海荣 62660728-8021

长风投促中心,云岭东路89号307室:董 敏 62237998-811

真如投促中心,桃浦路130弄100号:刘 元 22851927,陈佳伟 22851937

长征投促中心,万镇路180号118室:倪 琳 52707998

桃浦投促中心,武威路789号:张良梁 62502858

申请咨询电话:52564588转7165(王贻孙)、转7166 (陈建伟)。
  特此通知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