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填报2017年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统计数据的通知

2018年05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沪经信软〔2018〕291号

有关单位:

  为及时、全面掌握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发展情况,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根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请各重点企业及时登录“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系统”,填报相关数据,我委将根据企业填报数据形成重点企业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第一类,“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收入规模较大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7年经营收入超过2亿元。

  2、企业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企业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第二类,“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增速较快的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7年年经营收入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

  2、企业2015年-2017年的复合增长率需达到20%及以上。

  3、企业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企业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二、填报方式和截止时间

  1、请在2018年6月8下午17:00前登录“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网址:http://114.141.186.196:8088。初次登录用户请先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使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2、第一类企业仅需填报2017年经营数据,第二类企业需填报2015-2017年经营数据。已在“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系统”内填写相关数据的企业不需重复填报。

  3、企业在系统内填报的统计数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相关规定要求。

  三、结果发布

  1、适时公开发布“2017年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前百家”和“2017年上海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成长前百家”企业名单。

  2、上述两类企业优先享受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政策。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联 系 人:叶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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