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1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沪经信软〔2018〕178号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高级人才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激励设计人员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7〕23号)相关规定,本市将继续实施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集成电路设计人员差别化的奖励政策,专项奖励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专项奖励实行先行备案制度,未备案的企业不得申报专项奖励。为了确保政策有效实施,现就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人员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企业范围

  备案的企业为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四条、第三条、第二条规定标准并以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或者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为主营业务的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

  二、备案工作要求

  需要备案的企业在获得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后应及时登录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网上申报平台(网址:www.sheitc.gov.cn/rjhxxfwy/index.htm),在线填报《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备案表》,并上传如下材料(书面材料企业自行留档备查):

  1.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发明专利证书)

  2.企业员工花名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联系人:1.软件产业:夏益飞、何炜,23119348、23112795

    2.集成电路产业:周乃文、汪潇,23117651、23112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