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环集团下属海南新瑞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股权处置的批复

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环集团持有海南新瑞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股权处置的请示》(沪中环[2018]50号)已收悉。根据《关于同意中环集团分批转让海南新瑞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批复》(普国资委〔2014〕185号)精神,并结合企业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南新瑞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不低于评估价格减资的方式退出。

二、请按相关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减资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