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西部集团处置上海中盛房屋动迁有限公司名下吴江市芦墟镇芦莘大道88号太阳湖大花园21号房产的批复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处置上海中盛房屋动迁有限公司名下吴江市芦墟镇芦莘大道88号别墅资产的请示》(西部发〔2018〕49号)已收悉。根据《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试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18-1)》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处置上海中盛房屋动迁有限公司名下吴江市芦墟镇芦莘大道88号太阳湖大花园21号房产(建筑面积453.47平方米,占地面积2167.91平方米)。

二、请你公司根据不动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和区政府要求规范操作,以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评估值的价格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