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长风新村社区学校新增电梯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索引号:
SY00244246X020180013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9-27
发文字号:
沪普规土许方〔2018〕5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你单位填报的2018091420855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沪普方(2018)DA31010720186108):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长风新村社区学校新增电梯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上海市枣阳路251弄100号。
四、规划用地性质:社区文化用地。
六、总建筑面积:32.6平方米。
七、建筑高度控制要求:24.0米。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