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国浩长风城一期商场改造项目规划条件的决定

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80925208755《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及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普房地(2005)出让合同第64号),同意核定国浩长风城一期商场改造项目规划条件(编号:沪普设(2018)CA31010720185958),并提出规划设计和管理要求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国浩长风城一期商场改造项目。

二、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长风街道。东至大渡河路,南至公共绿地,西至已建办公、酒店,北至规划商办综合用地。

三、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商务办公、文化用地。

四、建设工程性质:商业设施调整为文化设施。

五、建设用地面积:14384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建设规模:调整后项目一期范围内文化设施地上建筑面积31285.5平方米,项目整体实施完成后文化设施建筑面积占地块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0%(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七、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根据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意将该项目一期范围内商业设施建设工程性质调整为文化设施。

2、改造工程以现有产权范围为准,不得影响相邻关系,外立面及内部改造方案以审定方案为准。

3、建筑风貌控制要求:应与周边建筑环境协调。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它要求。其涉及消防、环保、卫生、绿化、交警、建设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六个月,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规划条件自行失效。延续本规划条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由经市住建委审核批准勘测设计资格证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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