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寿路街道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社区各单位、机关各科办、各居民区:

为进一步深化区安委办、区消防委《关于印发〈普陀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安办﹝2018﹞13号)精神,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现将《长寿路街道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街道工作小组联系。

联系人:章慜超

联系电话:62765808-2053

传真号:62995237

邮箱:zhangmc1@shpt.gov.cn

附件:《长寿路街道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10日

附件:

长寿路街道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8〕24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沪消防委办〔2018〕20号)和区安委办、区消防委《关于印发〈普陀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安办﹝2018﹞13号)等有关要求,长寿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违法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结合“智联普陀”平台建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严格开展整治活动。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发动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平安志愿者在各居民小区张贴《电动车使用和管理消防安全提示》。依托35个居民区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时间和步骤

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前)。在区部署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使用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配合市场监管所对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5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的产品、配件及维修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三)城管中队。负责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点占道经营行为的取缔和处罚;配合公安派出所和市场监管所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点联合执法行动。

(四)房管办。配合区房管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五)网格中心。负责将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部位违规停放、充电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巡查内容,对巡查发现的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及时派单给相应的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理。

(六)社区党群办。配合区委宣传部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社区居民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七)社区管理办。负责加大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棚(库)建设力度,按规定标准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并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八)社区自治办。负责发动居民区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自治与共治工作,将社区平安办对各居民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居民区能效评估考核内容。

(九)社区平安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分工,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配合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联合进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执法工作。

(十)各居民区。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住宅小区、楼道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排查住宅小区车库违规住人,集中清除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充电,及时劝阻在建筑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以及安全出口等部位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等违规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社区民警报告,并引导社区居民发现相关违法行为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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