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长寿路街道2018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居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今年本街道将进行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换届选举。为确保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的部署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依法有序推进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着力推进基层民主,着力优化基层队伍结构,着力完善居民区治理体系,着力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夯实基层基础,为全面推进普陀区“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建设和打造“精致街区、多彩社区的精彩长寿”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党的领导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换届选举工作的各环节,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基层民主建设的正确方向。

2、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平稳有序。要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规范化、程序化,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以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换届选举公正有序。

3、坚持发扬民主,推进基层自治。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选举氛围,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保障人民群众在选举工作中的合法民主权利。

二、扎实稳步推进基层民主自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做好选举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

(一)明确选举方式。采取登记选民直接投票的方式开展选举,力争实现全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直选率100%的目标,持续推动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二)坚持属地原则。严格执行《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坚持居委会成员100%属地化的原则,在本居住区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中,依法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

(三)规范选民登记。严格按照有关选举法规政策和法定程序,结合居委实际情况,运用换届选举信息系统,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确保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保障符合条件的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四)优化队伍结构。结合换届选举工作,选出政治素质好、服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居委会成员,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民区党组织书记,经民主选举程序,兼任居委会主任。提高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中党员和妇女的比例。原则上每个居委会应配备三分之二以上的全日制成员。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退休党员干部等参加居委会选举。调整充实居委会下属专业委员会。依法产生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组长。

(五)完善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要依据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居委会成员中社区工作者的退出机制。对于选举产生的居委会成员纳入选任制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合同期限可与其任期一致,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六)完备延期选举手续。原则上全街道各居委会都应参加2018年集中换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举行换届选举的居村委会,由居委会书面提出延期选举申请,说明理由及延长期限,经居民会议同意,街道办事处审查,区政府批准,报市民政局备案,可以延期选举,但必须严格控制数量。对上一届已经延期选举的,2018年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三、规范工作程序

长寿路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8年5月中旬启动,7月全面推进,到9月上旬基本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工作阶段(5月中旬-7月中旬)

1、开展居民调查摸底。全面落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认真研究人口结构、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换届选举前居民区人员的摸底调查工作。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居委会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尤其对矛盾突出和情况比较复杂的居委会,要做好工作预案,重点加强指导。

2、建立选举机构。街道成立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片联系包干,并设联络员,指导小组要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居委会要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在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街道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计划,对于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复杂情况,做好研判,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预案,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各居委会在街道的指导下,根据本居民区的具体情况,细致、周全地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尤其要对选举方式、居委会职数、候选人条件、计票方法等内容作进一步明确,对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充分的预案。

4、加强选举业务培训。要加强对各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项程序和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对于各居委会选举骨干人员,要进行经常性培训,使他们掌握组织选举的必备知识、选举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技巧,提高实际操作的能力。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8月上旬)

各居民区要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帮助选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熟悉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要根据工作实际,利用电子屏、互联网、海报、横幅、公开信、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居委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做到集中宣传与会议部署相结合,经验推广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政策培训与难题解答相结合,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激发选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引导选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推进。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中旬-8月中旬)

1、扎实做好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选举有关规定,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居委会要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办理,对本市“人户分离”的选民,实行以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对在本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登记参选。

2、依法规范提名程序。街道依据法律和有关政策,对居委会候选人的条件提出指导性意见,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要规范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具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代表、居民代表)提名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要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候选人产生以后,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工作设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3、认真组织选举投票。明确全街道统一的居委会换届选举日为8月11日(星期六),各居委会应于选举日当天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障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维护好现场秩序。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投票结束后,应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4、妥善处理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等反映的问题。对于群众有关法规政策、选举程序方面的咨询,要及时予以答复;对于侵犯居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依法调查处理;对在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居民区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对居民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历史遗留信访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做好工作预案,有效应对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中旬-9月上旬)

1、及时落实工作交接。要做好居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上届居委会应依法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在新一届居委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移交。街道要指导新一届居委会成员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居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2、完善居委会组织结构。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应尽快召开新一届居委会第一次会议,要建立健全各类专业委员会。街道协助区民政局做好居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证工作。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基层治理需要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发展。

4、总结巩固经验成果。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和统计,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档案,推动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在2018年8月底前报街道。

5、组织开展上岗培训。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组织对新一届居委会成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和和运用社区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居委会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相关工作技能,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

四、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工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应实行分片联系包干,加强具体指导。街道向每个居委会至少选派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对选情复杂、矛盾突出、历史遗留问题多的居委会,制定细致周全的工作预案,形成“一居一方案”,确保换届选举依法平稳进行。居民区党组织要在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街道指导下,切实抓好换届选举工作,对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因消极应付、指导不力、处置不当而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主动支持和配合人大做好对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视察、监督工作。结合实际,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推进基层民主。坚决依法查处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和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干扰和破坏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行为,采取有力防范措施,维护好选举秩序;坚决制止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居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行为。

街道将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各有关部门的积极落实与通力合作下,足额保障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要充分认识居委会换届选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坚持依法办事加强组织领导,以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扎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确保2018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长寿路街道党工委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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